簽
離婚協議一定要到當地的民政局嗎?
是的,如果沒有任何爭議,辦理協議
離婚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如果有爭議,則要到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由法院出具調解書和判決書。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
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
離婚意愿以及對
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
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
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填寫《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離婚證;
(八)、頒發
離婚證。
頒發
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
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
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
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
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
離婚證分別頒發給
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
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協議并不是兩人商量好了就可以簽,而是要到當地的民政局去辦理,那里的工作人員會在辦理
離婚手續的時候對協議進行審查,另外雙方要帶好各自的證件、結婚證等,如果審查沒什么問題,那么雙方在
離婚協議上簽字,最后領取
離婚證,至此雙方婚姻關系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