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被批捕后能
取保候審嗎?刑拘被批捕后,可以
取保候審的。檢察院刑拘后能
取保候審,只要符合
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辦理
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
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二、怎么辦理
取保候審辦理
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
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
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對于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的:(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
取保候審的決定,并決定是人保、財產保,還是人保與財產保并用。對于人保,
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準,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
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
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即告終結。對于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
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即告終結。被
取保候審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
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也可以轉變為監視居住、
逮捕等強制措施。對于人保與財產保并用,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同時辦理,并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
取保候審手續即告終結。需要注意的是,
取保候審是有條件限制的。在司法實踐中,只要符合
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辦理
取保候審。在辦理
取保候審后,當事人應當在司法機關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進行民事行為和工作學習等活動,在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需要時,應當積極響應司法機關的傳喚,協助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