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中交強險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保險賠付中,
醫療費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2000元等。
二、交強險賠償最高額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的修改內容,適當減輕了在非機動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的賠償責任。該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制定的
保險公司交強險統一條款也作了相應調整。而在此期間,
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又經過了一個已經投保商業險視為交強險的過渡期,交強險賠償額也經過了最高限額6萬元到12.2萬元的轉換。
12.2萬元按照保監會制訂的全國統一條款,又分為:
醫療費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萬元;
死亡傷殘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1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2000元,包括因
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
根據道交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說無論有責或者無責,
保險公司都要負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無責情況下的交強險賠償額度
而根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第項的內容,交強險雖在賠償上不分責任,但在
保險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認定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按無責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即醫藥費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元,財產損失100元。
對于大多數的司機來說,他們都會購買關于車輛的一些
保險,交強險是一種強制險,必須要進行繳納的,當發生
交通事故的時候,可以進行一定的賠付,當然賠付他是有一個最高限額的要求,比如說
醫療費用,一般情況下賠償的限額就是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