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或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的1、我國的民法典明確了被繼承人
遺產的處理順序:(1)遺贈扶養協議;(2)遺囑和遺贈;(3)法定繼承。2、法定繼承的
遺產分配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
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
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
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二、遺傳分配的順序
遺產分配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
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
執行。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
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
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
遺產。綜上所述,可以知道在我國的
遺產繼承中規定了
遺產繼承的順序,所以在當事人去世之后遺留的財產,沒有遺囑的前提下就需要按照
遺產繼承順序來進行對財產的分配,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多位的,那么會按照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