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有沒有時效性
《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在工傷發生后一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于放棄權益。
二、怎樣申請工傷勞動鑒定
醫療期終結后,單位拒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受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傷殘。受傷職工自工傷
醫療期滿之日起計算鑒定申訴期為半年。具體程序如下:
1、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并按要求詳細填寫《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與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簽訂《傷病職工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協議書》;
2、傷病職工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登記后,由服務機構填寫《鑒定表》(一式三份)中的個人情況傷病情況
醫療經過,貼上申請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3、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鑒定表》到指定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并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后,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交回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報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4、傷病職工向服務機構送齊《鑒定表》等所需資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務機構領取。
通過以上詳細介紹,我們知道沒有工傷證明可以用于勞動能力鑒定。建議先收集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或者讓老板簽發勞動關系證書,先申請
工傷鑒定,并在工傷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確定工傷并評估勞動能力后,勞動
合同不會影響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