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沒有勞動
合同能上學嗎?
小孩入學與有沒有勞動
合同無關。如果你的外地務工人員有社保,且繳納半年以上是可以的。其它依各學校規定。
二、勞動
合同
勞動
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
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
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
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
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三、特征
勞動
合同除了具有
合同的共同特征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征:
(1)勞動
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
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
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
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
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
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
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
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
合同必須具備社會
保險條款,同時勞動
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雙方要簽訂相應的
合同,同時在
合同中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雙方確定了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時,也是屬于
違約行為,那么勞動者也是可以依法來索要相應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