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批捕后取保的程序是什么?
對提請
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
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
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
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
取保候審。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
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
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
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
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
執行。
二、哪些情況下
逮捕后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
逮捕之后正常情況下不能
取保候審,因為
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
逮捕,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但,如果被
逮捕的嫌疑人有下面情形的話,那么還是可以
取保候審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
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
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
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對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已被
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
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
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三、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檢察院對嫌疑人批捕后,案件在刑事偵查階段,這個時候,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
取保候審。嫌疑人家屬向辦案機關提出這方面的申請,經過審核符合條件的,要求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然后制訂
取保候審批準書辦理下面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