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者因為工作的原因造成身體受損的,
可以申請
工傷鑒定,其一般需要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具有資質的醫院進行申請。但是申請了
工傷鑒定,其結果不一定是認定具有傷殘等級,可能確認有受傷的事實,但是其并不能評定為傷殘。但是未認定具有傷殘等級,用人單位仍應當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承當義務,其應當對勞動者產生的
醫療費用和工傷期間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其
醫療費用的賠償標準,一般按照產生多少費用即可以全額報銷,如果單位有購買
醫療保險的可以向醫保單位申請報銷,不足部分由單位補齊;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
保險,則單位應該承擔支付全部
醫療費的責任。勞動者工傷期間的停工期一般按照其病例中醫生建議的住院期間計算,其具體的計算標準根據該勞動者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如果勞動者在建議的住院期仍未恢復勞動能力,單位可以酌情給予其恢復的期限。同時除了以上兩種費用,勞動者因為工傷支付的其他必要開支,單位應當予以支付。發生了相關的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就賠償的范圍和金額進行協商。如果簽訂的勞動
合同有相關的條款進行約定,可以根據條款進行
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者是就協商的金額不能達成一致,勞動者可以就賠償的事由和賠償的具體金額申請仲裁。同時因為勞動關系等產生的糾紛,勞動者需要先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表示
不服再可以通過法院
起訴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經過仲裁的工傷
保險糾紛用人單位一般沒有再次
起訴的權利,除非有證據證明仲裁機構沒有
管轄權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