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答復內容有哪些
首先,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根據全案出現的問題,就具體問題作出的處理,以書面方式表達,是一種書面處理。申請人對案件存在有異議,向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根據提出的異議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行政復議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包括行政機關是否是在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以及適用程序合法的基礎上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然后根據審查得到的結果,需要針對申請人提出的各項異議,進行一份詳細的闡述,同時也要給相應的行政機關一個處理意見。在書寫行政復議答復書時,開頭要寫清楚答復人、法定代表人(若有委托代理人還需在法定代表人下行寫清法定代理人)、職務及地址,然后寫清楚申請人對案件的異議是什么,以及對申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一個答復,即正文。行政復議答復書的重點要放在正文部分,要將申請人的異議進行答復,主要是圍繞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以及適用程序合法這幾個方面來答復,要對提出的復議理由進行答辯意見。最后在結尾部分,需要寫出總結以及理由。如果行政機關的處罰是沒有問題的,就要在答復中說明相關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事實認定清楚、有確鑿的證據、適用法律準確、適用程序合法,予以維持;如果行政機關的處罰是有問題的,就要把問題都指出來,要求相關行政機關重新審理。最后關于復議答復書的尾部,要寫上致送的復議機關的名稱,需要有被申請人的簽名或者是蓋章,寫上答復的具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