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盜竊不簽諒解書怎么辦?
入室盜竊發生后,如果被害人不簽諒解書的情況下,則應當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進行判罰。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從寬處罰。但如果拒不賠償的,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強制
執行被告人的財產和收入。
二、法律依據:
(一)《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
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 2013年12月23日發布 2014年1月1日實施)(三)、常見
量刑情節的適用: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
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如果雙方就違法行為達成一致意見,并可以進行和解的情況下,由被害人簽訂諒解書,在司法審理的過程中,可以進行從輕處罰。但如果涉及到在入室盜竊過程中發生了搶劫或者造成人員傷亡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能通過諒解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