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收到批捕通知書什么時候收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執行逮捕后,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屬。至于犯罪嫌疑人家屬多久會收到批捕通知書,具體還要看信件的在途寄送情況的。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
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屬。
接到
逮捕通知書后家屬可以之間見到本人嗎?
家屬接到
逮捕通知書后,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家屬不能見到他本人
什么是
逮捕
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1.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
逮捕,除法院決定
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準。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
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2.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
執行。
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
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證,并責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做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3.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請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或決定
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于發現不應當
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
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機關在異地
執行逮捕時,應當通知被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從而保證
逮捕任務的順利完成。
5.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逮捕的規定(試行)》的補充規定: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經審查不同意下級人民檢察院報請
逮捕意見的,分管偵查監督工作的副檢察長應當征求分管偵查工作的副檢察長的意見,意見一致的,作出不予
逮捕決定;意見不一致的,提請檢察長作出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批捕犯罪人員之后,那么執法人員就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通知犯人員的家屬,這個家屬是有知情的權利,這也才算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走,所以,一起案件從立案到判刑是有很多的程序要走的,這樣才算是合法的。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