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會出現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第一,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
合同當事人在
合同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以后,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主要適用于已經做出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尚未開始履行,或者說財產尚未交付,則不適用返還財產。第二,賠償損失。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后,也將產生損害賠償的責任。損害賠償實際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損害賠償的方法使財產關系恢復原狀;二是對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后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賠償對方因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則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
行政處罰。
合同無效可產生追繳財產、罰款等
行政處罰。關于追繳財產的條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可撤銷
合同是指
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
合同。二、
合同無效和
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1、
合同無效和
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民法典》第154條貫徹了《民法典》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確規定:“無效的
合同或者被撤銷的
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定,無效的
合同和被撤銷的
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
合同訂立之時.2、
合同部分無效的后果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3、
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的財產責任在
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
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合同的撤銷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中規定了是有兩種情況出現的,第一種是其中一方有過錯,那么就應該另一方給有損失的一方進行相應的賠償。還有一種是雙方都有過錯,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需要去當地的法律部門進行解決,法官會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判別賠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