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
房產離婚怎么補償?
婚前
房產應當屬于個人財產,在
離婚時不需要對對方進行補償。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
離婚時就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應依據以下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
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
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二、婚后貸款買房
離婚時怎么分割
房屋產權認定是以簽訂
合同為準,并不是以獲得
房產證的時間為準的。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
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
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
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婚后貸款購買的
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后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婚前
房產一般情況下都屬于個人財產,顯然是
離婚時是不需要補償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財產的所有屬性是不隨婚姻狀態的改變而改變的。特殊情況下,如果婚前
房產增加了對方姓名的,則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分割原則進行平分,一方需要
房產的可以支付另一方一半的
房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