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藥案審查
起訴的時間是多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審查
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或免予
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
起訴的活動。在中國,審查
起訴活動是人民檢察院職權之一,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序。在審查
起訴中,人民檢察院對偵查階段查明的犯罪事實和搜集的證據進行全面復查,既是對偵查工作的檢查和驗收,又是偵查工作的深入和發展,其目的是進一步保證案件的質量。二、生產銷售假藥會受到什么處罰?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三、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3、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如果假藥案已經到了人民檢察院審查
起訴的階段,絕大多數的情況之下不會超過一個月檢察院就會提起公訴的。當人民檢察院作出了決定之后也會把所做的決定詳細的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無非也就是
起訴,不
起訴或者撤銷案件這三種決定。檢察院的審查
起訴也是為了保障刑事案件不發生人為上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