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保證金后被批捕怎么辦能退還嗎
能,可以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
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被
取保候審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
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
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
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
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
對違反
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綜上所述,如果交了保證金還是被
逮捕了在實踐中是可以退回保證金的,但是需要一定的程序才可以退回。比如需要提前通知銀行,由銀行出具保證證明,再交給執政機關處理,最后在交還給相對人手中。因此未經審批的話是無法退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