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商標對于一個產品或者一家公司是非常重要的,這是他們身份的象征,如果有人冒用企業或者產品
商標,對企業或者產品而言,是由很大危害的。那么,冒用
商標罪是怎么定義的呢?冒用
商標罪的立案標準又是什么呢?接下來就由小編作簡單的介紹。一、冒用
商標罪定義:冒用
商標罪的情況分為以下幾種:第一,在沒有獲得該
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將與注冊申請人的
商標相似的
商標用在同一款產品上或者相似的產品上,誤導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的,如因為使用了相似的
商標導致消費者沒有買正宗的產品,而買了假貨。第二,本人沒有冒用
商標,但是售賣他人冒用
商標的產品;第三,直接對別人已經在國家
商標局注冊過的
商標進行偽造或者制造,或者間接地,售賣偽造、制造的
商標給他人;第四,還沒有獲得
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同意,就私自更換該產品的
商標,并且售賣該產品;第五,本人沒有進行冒用
商標,但是幫助他人冒用
商標的,如在他人冒用他人的
商標時,本人為其提供了一定幫助,如
商標的具體細節等。第六,本人沒有進行冒用
商標,但是對注冊申請人的
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傷的。二、冒用
商標罪立案追訴的標準有哪些?根據《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假冒注冊
商標的案件,符合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通過非法售賣獲取金錢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情形的,可以立案追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第六十一對于假冒注冊
商標案由如下規定:在沒有獲得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將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用在同一種商品上,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一、按假冒組織的不同以及通過非法經營獲取的金錢數額的不同,分為個人假冒(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以及單位假冒(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如果非法經營獲取的金錢數額未達到前面所說的標準的,但是行為人已經因為假冒他人的注冊
商標,受到過兩次以上的
行政處罰的,又再次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的,也可以立案追訴;二、假冒他人馳名
商標或者人用藥品
商標的;三、造成惡劣影響的,如因
商標的冒用導致消費者買錯需要的藥品而死亡等等。以上就是小編對“冒用
商標罪定義”問題及相關知識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律圖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咨詢、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