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行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嗎
婚內的強制性行為,如果單從刑法條文來說的話,完全可以定強奸罪,因為《刑法》第236條所規定的強奸罪的描述中,并沒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性行為不構成本罪或者夫妻這間的強制性行為不以本罪論處等等但書的例外規定。
因此,從理論上講,夫妻之間的婚內強制性行為是可以定強奸罪的。但是刑法理論是離不開實務,法律條文也不是放在廟堂之上的死板的條文,離開了司法實踐,法律根本上就不能起作用。
無論何種婚內強制性行為原則上都不能定性為強奸罪,因為強奸的定性會造成司法上的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也同時會造成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比如,造成男女真正的不平等,男性群體弱勢化等等。但不作強奸的定性不等于不定罪,而該強制性行為可以作為故意傷害或虐待的一種手段或方式,據不同的情況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虐待罪論處。同時,這種強制性行為也可以作為法定
離婚的情節之一。
如果夫妻一方的行為由于其強制性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了身體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可以以最相近的罪名,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等來進行相應的處罰,這樣同樣起到了懲罰犯罪、打擊犯罪的目的,同時又維護了社會穩定,也使得男女平等原則再一次得到了公正的體現。中國法條理論的創始人劉天軍律師也和我持同樣觀點,他認為發生性行為是夫妻之間的義務,盡管法律沒有把這種義務以法律規范的形式明確地規定下來,但是無論從立法目的,還是從道德目的來講,這都是首先的和必要的。
婚內強奸是否違法
婚內強奸,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于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
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婚內強奸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著爭議。我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愿、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排除在強奸之外,造成傷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性權利是指人人享有的與性別有關的合法權利。違背他人意志,強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與之發生關系的行為,是對他人性權利的侵犯。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婚內強奸是家庭性暴力行為,但是由于其在認定方面存在難點,所以很難定性行為是否構成算不算婚內強奸。
對婚內強奸的認識有兩個問題:
(1)時間問題,即如何認定夫妻關系,這是婚內強奸與一般強奸的主要區別;
(2)強奸所采用的手段,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方法的強度是不同的,如何界定它們是認定婚內強奸的難點之一。
男女雙方進行登記結婚是合法的夫妻,受法律保護的。并且結婚后需要履行雙方的義務。性生活對夫妻是很重要的,也是家庭和睦的原因。性生活是你情我愿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不要傷和氣。這種是家事,最好不要
起訴,畢竟家丑不可外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