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
離婚后女方還能要求賠償嗎
1、
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
離婚訴訟時或
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
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
離婚時未提起,
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
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
離婚后一審內另行
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離婚后才發現對婚內出軌是否可以
起訴要求賠償,就要根據具體情形來確定。比方說,夫妻倆是協議
離婚的,
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賠償。
在
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出軌行為,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于法有據,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但如果你沒有確切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出軌以及出軌的行為符合活動賠償的情形,這樣的
起訴就顯得沒有必要了,即使
起訴了也不會勝訴獲得賠償。
離婚的賠償問題對于當事人的事情解決會有不少的阻力,一方面是自己的認定條件,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否則自己的問題解決就會有著不小的難度,但是更為重要的是自己的處理方式是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喪失法律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