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贈與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一、書面贈與
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由于贈與
合同為單務
合同,僅贈與人一方負擔
合同義務。因此贈與
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贈與
合同對贈與人的效力。贈與人的義務主要有如下幾項:
1、移轉贈與標的物的權利
贈與
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于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
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財產貪污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一
合同系無償
合同,因此,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瑕疵擔保義務
贈與
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
違約責任。所謂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另一個
合同的內容, 而是贈與
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贈與
合同為單務無償
合同,因此,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原則上,贈與人履地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后,始發生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的義務。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和附條件、附期限贈與不同。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這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其與附義務贈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在結果不能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而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得請求其履行。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贈與中,條件或期限直接關系到贈與
合同的效力無關,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不影響贈與
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
合同比較特殊,是單務
合同,即只有贈與人承擔義務。所以書面贈與
合同的效力其實是針對贈與人的。贈與人有移轉贈與標的物的權利和瑕疵擔保的義務。當然,
合同生效還必須要雙方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這樣才是一份真實有效
合同,法律依法給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