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經常會在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把自己所有的東西都給誰交代清楚
人們經常會在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把自己所有的東西都給誰交代清楚,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會產生一份遺囑,那么這個東西有的時候很可能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因此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下面我們就介紹一下遺囑都分為哪種類型以及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它才是起作用的。首先遺囑有自己寫出來的、別人幫寫的、通過一些機器將自己說的話錄下來的、只是說出來的還有得到一些公開的證明的這五種。他們分別只有符合下面五種情況的時候,它才能起到作用。第一種就是由自己寫出來的,這份遺囑一定是想要把他的財產分配給其他人的這個人親自拿筆寫下的,并且還要寫上他自己的名字,也要把他寫的這個時間給寫下來。這種情況下是一定不可以別人替他寫的,更不能是那種機器所打出來的字跡,所簽的名字也要是自己寫下的,不能其他任何形式來取替。第二種是別人幫助寫下的。如果想寫遺囑的這個人,因為他自己的一些原因不而不能寫字了,那么他就要找一個別人來幫助自己寫。這時候有三點要求:1、寫的時候要在寫的這個地方有不少于兩個人看著。2、想要分配自己財產的這個人用嘴說出來自己的想法,幫忙她寫的這個人根據他所說的話寫下相應的字,寫完之后,幫忙寫的這個人要讀一下他所寫的東西。幫忙現在這個人不能是他想要把財產分配的人。3、哪一天寫下的時間必須記下來,并且在場的所有人都要簽字。第三種是通過一些機器將自己說的話錄下來的,在錄的過程中也要有至少兩個人看見這個過程。然后把錄完的東西包裝起來保存在一個地方,并且要寫上錄制的日期,然后相關的人員在這個包裝上寫上自己的名字。第四種是只是通過說話把自己的想法表述出來。這種方式都只有在想要分配財產的這個人在已經很有可能不能活下去的時候所采用的。比如說在打仗的時候、在坐船或者是飛機遇到了一些意外的事故的時候、或者因為一些自然災害而即將死亡的時候。這種情況也至少要有兩個人聽著。聽著的這個人如果是有一定的條件可以在當時就寫出來也可以之后再寫。不管什么時候寫,都要寫明日期,還有就是相關人員也要簽上名字。如果災難過去,立遺囑的這個人并沒有死亡,他之后還可能會用別的方式再完成一個遺囑,那么之前說出來的這個就作廢了。第五種是得到一些公開的證明。這種就是說像相關的一些部門是通過法律的途徑完成自己的遺囑,相對于其他幾種方式,這種方式更加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也更能保證遺囑的有效實行。從上面所說的這些情況可以看出,各種類型的遺囑,有著它對應的可以發揮作用的要求,想要分配自己財產的人必須看好自己想完成一個什么樣的遺囑,然后根據相應的要求來完成,是他所確定的這個遺囑能最大化地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