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滿釋放后有退休金嗎?公職人員被判刑后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二、相關的規定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
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后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
保險;若刑滿釋放后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保險制度的規定
執行。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后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后參保的個人賬戶。改
執行企業養老
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
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4、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后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后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
執行的養老
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
執行。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
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
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后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
執行的養老
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
執行。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對于那些違法人員在觸犯法律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之后,在退休之后是不能領取退休工資的,這是由于此部分職員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大,但是卻不能完全不予許此部分職員就職,否則可能會引起社會仇恨現象的發生,致使無辜人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