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拘留所會客時間是怎么規定
探望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如果是行政
拘留,需要提前跟
拘留所提出申請才可以進行探視。如果是行政
拘留,行政
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
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1、如果是刑事
拘留,在
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2、如果是行政
拘留,行政
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
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
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
拘留人在
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
拘留人應當遵守
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
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
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
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
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條 被
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
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請假出所的申請由
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
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準。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
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請假出所的決定。被
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
拘留期限。
二、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并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系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系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么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如果是一般的行政
拘留的那么在跟
拘留所提出申請就可以進行探視,而我國法律對于探視的時間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但是如果是刑事
拘留的話那么親屬都是不能進行探視的,只有律師可以進行相應的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