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寧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
1、申報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
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
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3、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
二、工傷認定的時間期限
1、《工傷
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三、工傷認定后多久給補償
工傷傷殘鑒定結果一般是自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材料遞交之日起60日內有結果,特殊情況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遲90日內會有結果。
附《工傷
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
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
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認定的程序和時間在相關法律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可以進行
起訴,通過向司法機關提供相關的證據文件等,對工傷認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可以提出訴訟,但經過司法審理,司法機關認為原工傷認定合理的,則應當按照原來的認定來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