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
拘留最長時間多久?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司法
拘留這一強制措施時,首先,應由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請本法院院長審查批準,然后,制作《
拘留決定書》,交司法警察
執行。
執行拘留時,
執行人員要向被
拘留人出示并宣讀《
拘留決定書》。被
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
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被
拘留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
執行。在
拘留期間,被
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
拘留。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對當事人司法
拘留?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
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
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要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秩序,如果惡意擾亂,對撞法院人員,可以對其司法
拘留。情急一般的,在七天以下,嚴重的話,最長可以是十五天。做出司法
拘留的機構是法院,具體
執行的應該是法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