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辦
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應當平分,首先,辦理了
離婚登記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
離婚協議生效后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假
離婚既可以發生在登記
離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發生在訴訟
離婚程序之中。前者為假
離婚登記 , 后者為假
離婚調解協議。但現實生活中以通謀
離婚為多數。
1、通謀
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
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
離婚行為。通謀
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雙方當事人并無
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
離婚的實質條件。
(2) 雙方當事人以
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
(3) 雙方均有惡意串通
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
離婚登記。
(4) 通謀
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 , 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 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2、欺詐
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
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
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
離婚的行為。欺詐
離婚具有以下特征:
(1) 這種
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
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
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
離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
離婚,以達到
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 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綜上所述,在
離婚時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形成任何財產收入,在
離婚時還是需要將雙方的婚內財產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雙方的努力來衡量的,即使沒有賺錢,但是也在生活中盡到了應有的義務,這是每個人應得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