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已分居財產分割怎么進行?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間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以及一般理解,因為此時婚姻關系尚處于存續期間,如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
離婚時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這體現了男女平等、有利生產生活等公平原則。筆者認為,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感情已經破裂,在此情況下,考慮到此時財產的來源情況,夫妻之間的收入與支出并不會出現混合的情況,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以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人民法院在具體處理時,應當對此時一方的財產所得進行區別。
二、分居兩年能自動
離婚嗎
離婚,不可能是自動完成的,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自動
離婚”一說。
按中國大陸的法律,
離婚是不可能自動完成的。按中國大陸《婚姻法》第31、32條的規定,就
離婚問題,如夫妻雙方協商成功,就
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
離婚來解決。“分居兩年”法院也不定肯定能判決
離婚。如果沒有證據或不是“感情不和”,則仍有可能不判決
離婚,白白耽誤兩年。
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若是發生矛盾,可以分居,但是在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依舊屬于共同財產,可以通過協議或者是訴訟的方式進行分割,根據司法實踐我們可以知道,司法訴訟中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糾紛時比較多的,這是由于難以確定哪些屬于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