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立案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1999.9,9 高檢發(fā)釋字〔1999〕2號)二、讀職犯罪案件,(四)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第398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秘密文件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
5.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立案標準參照上述標準
執(zhí)行。
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認定
1、行為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后又加以過失泄露的,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對之應依照其中的一罪從重處罰。由于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屬于行為犯,不以情節(jié)嚴重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從重論處。
2、軍人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的,應以特別法條規(guī)定的軍人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治罪。非軍人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構成犯罪的,仍是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而不是后罪。
三、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怎么處罰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guī)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酌情處罰。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不同,很顯然后者要更為惡劣一些,于是在
量刑方面,對后者的處罰往往也要比對前者的重。雖然在很多時候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都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是有些時候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于也可能掌握一些國家秘密,于是也是可能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