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民事訴訟并不是無償的,民事訴訟所涉及到的費用由以下幾種:受理費用、申請費、鑒定費用、以及必要的交通住宿費。民事訴訟指的是雙方當事人就財產糾紛或者權益歸屬問題向法院提出訴訟,屬于民事官司。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民事訴訟費用一般要多少。一、案件受理費用。(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據訴訟標的額進行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根據案件的類型、涉眾情況等而另有依據。(三)
知識產權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對于這一類的民事案件,受理費是根據爭議數額或價額來計算的,如果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而對于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以上的收費規定只是一般規定,實際還要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為準,因各地的經濟發展等具體情況不同而收費也就有所不同。二、申請費。(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的,有標的額的,按照相關規定標準交納;沒有
執行金額或者份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二)沒有參加登記的權利人提起的訴訟,即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規定的,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三)對于在訴訟中申請
保全措施的,需要按申請
保全的數額交納相關費用,財產數額在一千元以下或是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需交納三十元;一千元到十萬元的,按照1%交納;超過十萬元的,按照0.5%交納。需要注意,當事人申請
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對于當事人依法申請支付令的,交納的受理費一般為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三分之一交納。(四)對于需要申請公示催告的,需要交納100元/件的申請費。(五)如果是申請撤銷仲裁裁定或者是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交納的申請費為400元/件。(六)關于破產案件的申請費,主要依據破產財產的總額來計算,以財產案件的受理費為標準減半交納,注意,最高不得超過三十萬元。三、其他費用。當事人除了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產生的其他費用統稱為其他訴訟費用。例如:工本費、交通費等。值得注意的是,訴訟費不等同于律師費,委托律師辦理案件的律師費需要另行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