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著作權也稱版權,復制權是英文的稱呼。而中國有關
著作權的相關內容最早是來自《大清
著作權律》的。同時,
著作權里面也包含了多種不同的權利,這里不一一列舉說明。復制權是
著作權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不僅包括印刷等形式的本原復制,也有各種多樣形式的復制。復制也是有好有壞,所以這項權利也是不能夠隨意使用的。為了補償“勞動者們”的辛苦,才有了復制權。根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
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其所謂的復制權是指將各種印刷、錄像、翻拍等不同方式展現出來的作品復制成一份或多份。當然,不論是什么,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復制權也是一樣的。一、
著作權中的復制權是什么意思廣義的復制,只是在它的本質和意思與原來的東西相同,形式完全改變了;例如最常見、最容易理解的就是我們平時都很常見的將小說以劇本的形式改寫,進而以電影或者電視劇的形式表現出來。而狹義的說法,就僅僅是將原有的東西原原本本的再以同一形態表現出來,即對原有的東西不進行增添修改,在我國沒有相關的強制許可規定。在以前的《
著作權法》中是以狹義的概念來定義復制的,法律修改之后才以廣義的概念來定義的。所有的東西不論好壞,都會有異議出現,復制的廣義狹義也不例外。衡量
著作權的直接標準是維度,在沒有明確的規定下,受到保護的復制形式取決于法官對于維度的限制范圍。很顯然,
著作權利是通過法律的確定才得以存在的,任何人隨意改動,都會導致不確定因素的結果產生的。所以在我國法律中,對于
著作權中的復制權是嚴格按照律法字面意思理解的。顯然,每一個神圣的律法都是不可侵犯的,一旦被侵犯了,就會受到各種不等階級的懲罰。若是侵犯了
著作權中的復制權,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拘役年限以及會處罰不同等級的金額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