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被
拘留多久送檢才合法?
一、詐騙被
拘留多久送檢?
詐騙被
拘留七個月左右送檢察院才合法。
無法一概而論,個案的羈押期限,根據案情的不同而變化,偵查階段最長可以是7個月,但不包括發現新罪后,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或由于鑒定等原因不計入期限計算的等情形。
安機關:偵查階段的辦案期限最長為七個月。具體情形如下:
1、被
拘留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三日內提請批捕
2、在特殊情況下,提請
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3、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4、檢察院對于提請批捕案件進行審查,批捕或不批捕決定7天
5、對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偵查辦案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6、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7、交通十分不便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上述3個月不能辦結的,可延長2個月
8、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條仍不能偵結的,可再延長二個月。
二、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
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
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
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
執行,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
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詐騙分為個人詐騙和單位詐騙兩種,不管是何種類型的詐騙案件,只要達到了立案的標準,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信息之后,需要立即立案偵查,在查案過程中可以
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是不管是否掌握了確切的證據,
拘留都是有期限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