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拘留10天時間怎么算?
治安
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
拘留所
執行,對
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那么被
拘留10天時間怎么算呢?
一、被
拘留10天時間怎么算?
按正常時間計算的,1天24小時。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
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
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
拘留是最嚴厲的
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拘留證上填寫的時間很細,具體到分鐘。
拘留日期是按照整日來算的,也就是說12號下午7點送入,那么到13號下午7點才算是1天,所以要到22日下午7點,才整整滿10天。
二、拓展資料
1、行政
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
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
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
拘留所
執行;對
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
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刑事
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
拘留人被批準
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
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
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后,由公安機關
執行。
刑事
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
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
綜上所述,關于
拘留的時間計算是根據一天的時間來計算的,也就是二十四小時的計算時間,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其中,刑事
拘留的
拘留時間在一般情況下是三十七天,如果該案件比較復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還可以申請時間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