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
離婚民政局要拿財產嗎
離婚民政局不用等財產分割完有
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再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一起去民政局辦理
離婚,當時就可以拿到
離婚證后面如果一方不按
離婚協議分割財產,有糾紛無法協商,可以再
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
去民政局
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協議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
離婚的,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
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
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
離婚意愿以及對
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
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
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填寫《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離婚證;
(八)、頒發
離婚證。
頒發
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
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
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
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
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
離婚證分別頒發給
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
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的時候,去民政局不用等到
離婚財產分割后再去的,可以當場在辦理
離婚的時候進行財產分割,并且民政局可以進行財產的協議分割證明。那么對于
離婚財產的分割,雙方應該分清楚共同財產和非共同財產,并且對于
離婚財產中涉及到的債務債權,都是應該調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