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
商標罪就是指違反
商標管理法規,在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并以此來獲得數額較大的利潤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對于假冒
商標罪,應當給以立案標準并
量刑處理。那么假冒
商標罪的立案標準包括什么呢?在我國,規定對于在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應予立案追訴。1、假冒
商標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通過非法
商標進行非法經營,并且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2)假冒
商標為兩種或兩種以上,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3)對于情形比較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也可給予立案。同時,對于已經立案的假冒
商標罪,我國也有相關法規規定了其不同的
量刑標準,根據法律法規,假冒
商標罪必須處以判刑標準。2、假冒
商標罪的
量刑標準主要分為對個人的
量刑標準和對單位的
量刑標準兩個方面:(1)如果是個人所犯假冒
商標罪即對于個人犯罪的立案而言,那么
量刑應該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特別的,對于其中情節特別嚴重的個人案例,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如果是單位所犯假冒
商標罪,對于單位而言,應該根據相關規定判處以罰金,同時在對單位判以罰金后還應該對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
量刑,此時的
量刑則應該根據個人的
量刑標準規定對單位相關負責人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