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房貸算
債權債務嗎
離婚時的房貸肯定算
債權債務,主要在于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房子是共同財產的應為共同債務,屬于個人財產的應屬于個人債務。在
離婚訴訟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取決于貸款是否用于夫妻雙方的生活費。舉證責任由貸款人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中原有的債務,應當一并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屬于雙方的,應當達成和解協議;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見,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者所產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雙方的“共同償還”即為連帶償還責任。無論雙方是否
離婚,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和自己的財產清償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對方以共同債務清償,不足的可以用個人財產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精神,盡管其公共債務契約的一方,但仍有權債權人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視為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請求判決屬于個人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民法上的債務是根據債務關系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法產生的。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債權人,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債務人。承擔債務,債務分為債務按份額和連帶債務,共同債務的連帶債務在丈夫和妻子的關系持續屬于那些由丈夫和妻子承擔連帶責任,即生活的地方的債務承擔共同夫妻雙方來自丈夫和妻子共同復原,即使是丈夫和妻子
離婚后,也由丈夫和妻子共同返回。根據《人民法院關于
離婚財產分割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有:1、一方婚前借款取得的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取得該財產所負的債務;2、為了滿足夫妻日常生活的因此所負的債務;3、雙方共同生產經營的收入或是一方生產經營的收入但是該收入用在了共同生活中了的,因此而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