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的區別有哪些?1、刑期不同。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2、處罰方式不同。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3、
執行者不同。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行。所謂就近
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
執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
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
執行。二、定義:拘役: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管制: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
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需要明確的是,拘役屬于犯罪行為的判罰,而管制不算是犯罪行為的判罰,而更傾向于對犯罪分子的行政看管,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拘役和管制進行明確的認定,如果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那么一般首先是需要被拘役的,然后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