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勞動
合同書面形式訂立嗎?勞動
合同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之分。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
合同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直接用書面文字形式表達和記載當事人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本法明確規定,勞動
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
合同嚴肅慎重、準確可靠、有據可查,一旦發生爭議時,便于查清事實,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另外,書面勞動
合同能夠加強
合同當事人的責任感,促使
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能夠全面履行。與書面形式相對應的口頭形式由于沒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據,隨意性大,容易發生糾紛,且難以舉證,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注意問題1.簽訂勞動
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自愿是指勞動
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
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
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強加于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
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
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簽訂勞動
合同。2.簽訂勞動
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訂立勞動
合同時有些
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
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合同。因此,在簽訂
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
合同。3.
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
合同的內容。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于必備條款,
合同必須寫明,對于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關系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
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如果條款過于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4.
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
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
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在雙方確定了勞動關系后,雙方也是要簽訂相應的勞動
合同,同時在勞動
合同中也會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
違約行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過勞動
合同來索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