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要是證據不足的話,就不能夠將犯罪嫌疑人給批捕起來,受害者在這時候明明知道害自己的人是誰,卻因為對方一直不匹配的關系而非常的在意,在因為案件證據不足的時候也不懂得具體處理的內容。律圖有更多知識,歡迎瀏覽。證據不足輕傷案件可以不批捕嗎檢察院在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批準
逮捕,不過如果認為嫌疑人有
逮捕的必要的時候會批準
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
執行。《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
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
逮捕。被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
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
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
執行,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
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相關的批捕應該該按照我國的法律和相關單位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合法的保護我國相關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規定對相關的犯罪者進行相應的批捕和審理工作。保證相關的案件辦理工作符合我過得相關辦案程序和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