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移送檢察院審查
起訴期間可以取保嗎?公安移送檢察院審查
起訴期間是可以辦理取保的,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
逮捕或
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赡芘刑幑苤啤⒕幸刍蛘擢毩⑦m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
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
取保候審。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采取
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
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
取保候審。二、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1、
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
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
取保候審決定書》和《
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
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審。不同意
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
取保候審。3、
取保候審的
執行。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
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
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需要明確的是,
取保候審并不意味著犯罪事實不能成立,只是通過交納保釋金,并在保釋人員的擔保下暫時獲得人身自由,司法機關還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的具體認定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在犯罪證據認定后就可以進行批捕并進行司法判決,能否適用于取保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