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房屋贈與
合同范本是什么樣子的? 一、附條件房屋贈與
合同范本什么樣?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雙方為父女關系,乙丙雙方為夫妻關系。按照
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三方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1、贈與標的物
2013年甲方購買住宅樓一棟現贈與乙方。該住宅樓位于 ,面積為 。
2、贈與生效的條件
(1)該住宅樓僅贈與乙方個人,不與乙方丈夫及孩子發生任何關系。贈與行為在住宅樓房權證所有權人僅為乙方一人情況下生效。
(2)丙方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在任何情況下的全部份額的房屋產權,具體包括乙丙雙方
離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贈與行為在丙方書寫簽署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附協議后)后生效。
3、贈與的撤銷
(1)所贈房屋房權證上出現乙方以外的人,贈與
合同撤銷。
(2)乙方對甲方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贈與
合同撤銷。
(3)丙方違反其所書寫簽署的《自愿放棄贈與標的物產權聲明》內容,贈與
合同撤銷。
4、贈與的收回
乙方出現植物人、腦萎縮等喪失意識及死亡情形時,贈與標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二、附條件贈與
合同與附義務贈與
合同、目的性贈與
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系到贈與
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于未定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與贈與
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
2、附義務贈與
合同與目的性贈與
合同區別。主要是在于附義務贈與
合同是受贈方必須承擔一定給付義務,如果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要求其履行義務或請求撤銷贈與。目的性贈與的受贈方行為不存在給付一定義務,在受贈方做出不接受行為時,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履行,而只能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如為結婚而贈與對方財物就屬于目的贈與。
3、附義務贈與
合同與附期限贈與
合同區別:所謂附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為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系到贈與
合同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
合同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于停止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響贈與
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
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
附條件房屋贈與
合同其實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護雙發的利益,這樣在
合同中說清楚會避免很多麻煩,我們為您提供了一份附條件房屋贈與
合同范本,也解釋了一下附條件贈與
合同與其他一些
合同的區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