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屬?批捕是否需要通知家屬的相關規定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批準
逮捕不會通知家屬,但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執行逮捕后才要求在
執行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特別情況除外。批捕是指批準
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機關而不會通知家屬的。二、相關內容拓展《刑事訴訟法》:“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
逮捕人送
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
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屬。”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
逮捕條件而依法作出批準
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時制作和使用的憑證性文書·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
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在決定批捕時,一般是不會通知家屬的,但是如果已經開始
執行逮捕了,將會在24小時之內通知到家屬知曉的。但是如果通知家屬的動作會對于案件的審理或者對于犯罪嫌疑人的相關工作展開有所阻礙時,公安機關或者有關
執行機關有權不通知家屬。我國很多案件的審理、移交一般都只是告知民事主體個人,若是家屬需要知道相關信息,可以由當事人的律師代為轉達。我國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收集齊全犯罪嫌疑人實施違法行為的證據之后,才會進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