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請財產
保全對方不
離婚能判嗎夫妻申請財產
保全對方不
離婚能判。財產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
起訴前或者當事人
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
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
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
保全和訴前財產
保全;此外,在
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
保全制度。二、訴前財產
保全與訴訟中財產
保全的區別是: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
保全是在
起訴前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
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
保全。訴訟中財產
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
保全措施。訴前財產
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采取
保全措施。2、申請財產
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
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后、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必須在
起訴前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
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
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三、財產
保全的作用財產
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
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
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申請財產
保全是為了防止夫妻在
離婚案件中不存在財產糾紛,進一步的保障案件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是避免了雙方之間的合法利益不受任何的損失。關于財產
保全等相關的法律知識,在我國也是有明確的講解,可以通過咨詢律師來解除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