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妻子是否需要在婚后三個月返還彩禮?彩禮原則上不退。我國的婚姻法對于彩禮并沒有作具體的規定,但彩禮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關于彩禮糾紛應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當地習俗已經給了的彩禮的,如果是說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要求對方退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給了彩禮后雙方卻并沒有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二)雖然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卻并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是沒有像正常的夫妻生活的;(三)給付了彩禮后,給付方的生活面臨著困難的。二、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退回彩禮的情形1、解決彩禮糾紛應遵循的原則。彩禮是否退回,取決于雙方是否已締結婚姻關系。買價支付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退還買價;如果結婚,原則上不退還彩禮(特殊情況除外);按照習俗舉行婚禮但未領取結婚證的,解除
同居關系時原則上不退還彩禮。2、婚前支付彩禮的,
離婚后才能考慮返還。如果支付嫁妝之后,付款人要求賠償的支付在婚姻關系的持續時間,付款人應當不支持付款,因為這個時候丈夫和妻子仍然是一個社區和遵循共同的法律制度這對夫婦的財產的所有權。當事人在
離婚訴訟同時提出請求的,法院可以視情況提出是否支持退還彩禮的請求。判決不準許
離婚的,不支持退還彩禮的請求。3、當地一定有婚前送聘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存在于中國廣大農村和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按照風俗習慣與親戚結婚。對屬于男女交往的不能確定為聘禮的財產,如何處理,根據其具體情況和性質確定,由法院依法處理。4、在支付彩禮時,有必要區分雙方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說,彩禮的支付往往是迫于當地市場和社會的壓力而支付的,完全自愿且沒有附加條件屬于一般禮品行為,如果沒有特別規定,通常不支持返還彩禮的要求。5、在支付了彩禮后,已經登記結婚,但雙方并沒有真正生活在一起。要求退還彩禮的,予以支持。登記結婚后,如果沒有生活在一起,夫妻之間就不會有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6、對彩禮的支付和接受應作廣義的解釋。在實踐中,嫁妝的支付不僅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情,而且往往涉及兩個家庭之間的接觸。對彩禮的支付者和接受者的理解應該是廣義的,不僅限于即將結婚的男女,也包括他們的親屬。在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支付給女方的家庭,真正用于婚姻的男女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