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刑事
起訴多久開庭?檢察院刑事
起訴多久開庭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但規定了審限,即審理的最長期限,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根據經驗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一般經過立案、送達(
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
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
起訴狀或者口頭
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訴。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檢察院對于刑事方面的案件都是很慎重而需要很長的時間進行證據的收取和其他方面的準備,所以往往一個案件都是要經歷比較長的時間上才可以開始庭前的審理,而正式的
起訴后才會開始計算具體的時間而不能超過法定的日期否則就是對公民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