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你就已經構成了犯罪,你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目前,我國法律規定,針對嚴重侵犯
商標的合法權構成犯罪情況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構成假冒注冊
商標合法標識罪;第二: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第三:銷售非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罪。假冒注冊
商標罪:假冒注冊
商標罪是指
商標識別功能受到影響的犯罪行為,并且是僅限于在同一種商品上,已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
商標的犯罪行為。其實假冒注冊
商標罪成立時,還有可能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情況和假冒注冊
商標的情況,這些都成立為牽連犯,一般的原則還是從一重罪處罰。同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制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注冊
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1、根據我國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假冒注冊
商標罪如果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應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應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處罰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應該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處罰其罰金。2、我國法律規定
商標侵權行為屬于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損害注冊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使我國社會經濟秩序遭到破壞以及我國社會環境不斷向惡向趨勢發展。針對此情況,我們應該避免侵權行為的刑事責任發生。3、我國《
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沒有經過注冊人許可,與注冊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冊使用相同的
商標并構成犯罪的,在進行賠償損失的同時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