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規定
離婚是親告罪嗎
婚姻法中規定
離婚是親告罪嗎?
離婚不是親告罪,因
離婚引發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雙方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
起訴離婚也需要原告自己提出訴訟,其他人不能代替當事人做決定。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
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
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
離婚的
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
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
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
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
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
離婚或不準予
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
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
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總而言之,
離婚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雙方自己做出的決定,比如說婆婆看不慣兒媳婦的話,婆婆沒有權利去民政局或者民事法庭請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結婚
離婚的這種事情都有男女雙方自己做決定,如果以協商的方法沒辦法
離婚,可以選擇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