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
合同是實踐
合同嗎?如何理解實踐
合同? 一、什么是實踐
合同
實踐
合同又稱要物
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
合同。諾成
合同與實踐
合同區分之意義在于確定
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
二、實踐
合同的特征
1、買賣
合同是體現意思自治最全面的
合同,買賣
合同是雙務
合同、諾成
合同、不要式
合同、有償
合同。
2、贈與
合同是單務
合同、不要式
合同。
3、借款
合同一般是要式
合同、有償
合同。
4、租賃
合同是有償
合同、諾成
合同。
5、承攬
合同為諾成
合同、有償
合同、雙務
合同、要式
合同。
6、建設工程
合同是要式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7、運輸
合同原則上為雙務
合同、有償
合同、諾成
合同、格式
合同。
8、技術
合同是雙務
合同、有償
合同。
9、技術開發
合同是雙務
合同、有償
合同、諾成
合同、要式
合同。
10、保管
合同是實踐
合同、不要式
合同、雙務
合同。
11、倉儲
合同是諾成
合同、雙務
合同、有償
合同、不要式
合同。
12、委托
合同是諾成
合同、不要式
合同。
13、行紀
合同是雙務
合同、有償
合同、諾成
合同、不要式
合同。
14、居間
合同為有償
合同、諾成
合同、不要式
合同。
三、借款
合同是實踐
合同
企業借款
合同,是企業之間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
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企業,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企業。借款
合同又稱借貸
合同。按
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
合同、不定期借貸
合同、短期借貸
合同等。
保管
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被我國學者公認為實踐
合同。既然將這兩類
合同歸為實踐
合同則這兩類
合同必然具有某種內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規定。但卻未發現這兩種
合同之間的內在共性。唯一使這兩種
合同與其他有名
合同相區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這種共性的缺乏與特征的存在顛倒了因果關系的邏輯性。而且,中國民法典中對保管
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規定有所不同。根據中國《民法典》第 367條"保管
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借貸
合同是實踐
合同嗎?我們的回答是“是”。實踐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標的物的交付,在標的物交付的時間,
合同成立。借貸
合同就是如此,借貸
合同的標的物是一定數量的貨幣的所有權,當所有權由一方移交到另一方,
合同成立。在法律規定中,借貸
合同是公認的實踐
合同,它符合實踐
合同的特性,因此是實踐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