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什么?行政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指有法定事由發生時,此前已計算的時效期間全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滅后,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
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二、適用行政訴訟時效的特殊情況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況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
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
起訴期限的,
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
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3、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
起訴期限的,適用上述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
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由于不屬于
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
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
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
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
起訴期間內。行政訴訟活動在當代社會是比較常見的,主要是指當發生一些行政方面爭議時,可以通過向法院進行訴訟來解決,當然這和普通的民事訴訟活動一樣都是有時間規定的,也就是行政訴訟時效,至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在相關的法律條文中也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