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0歲老人私闖民宅是否會被
拘留?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的,根據法律規定,對于私闖民宅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并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對于七十周歲以上的人有上述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是什么?
對于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于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并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
其實,私闖民宅的這種行為只要沒有引起比較嚴重的后果,并不是只要未經允許進入他人的住宅就都會被定罪。普通的私闖民宅是有可能會被行政
拘留的,但是,我國的立法還是秉承著重人文情懷的角度上出發,所以才決定對年滿70周歲的老人,一般不采取任何強制性的羈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