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給出了明確的答復。其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對于上述條文的適用,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就是該條是以父母對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是確定了贈與行為成立為前提,即首先假設贈與成立,然后在此基礎上討論是贈與一方還是贈與雙方的問題。所以,要解決夫妻財產糾紛的第一個問題是正確認定贈與的成立與否。如果贈與
合同沒有成立,那么父母贈與
房產的歸屬問題便無從談起。對于房屋贈與問題,一般來說房屋贈與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即必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樣贈與行為才算成立。對于父母贈與的
房產,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慮:二、婚前父母贈與的財產問題一般來說,婚前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這是沒有爭議的。若是父母想將
房產贈與夫妻雙方作為其共同財產,則需要在贈與
合同中明確說明是贈與雙方的。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贈的個人
房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三、婚后父母贈與財產的問題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
合同中明確說明
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當然,以上這些都是以當事人沒有約定為前提的,若夫妻雙方對于父母贈與的
房產另有約定,則應從約定而不再適用法定條件。父母贈與
房產給子女的,可能是在結婚之前贈與,也有可能是在婚后贈與。當然,此時的贈與就分為了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和對子女夫妻二人的贈與,因此在判斷父母贈與的
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有的時候,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討論分析,不能一概認為父母贈與的
房產就一定是夫妻共同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