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發現一方隱匿財產的訴訟怎么處罰
我國《婚姻法》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
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夫妻一方為了能夠在夫妻財產分割時,避免分割某些財產,最終目的是完全占有該財產的違法行為。雖然,現在對
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不追究責任,但是這不會影響其違法的性質。所以,在遇到一方
離婚前轉移財產時,不必驚慌,法律規定了如何保護另一方利益。
二、
離婚期間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1、
離婚前,財產分割前,對方轉移財產的情況:
如果還未
起訴或已經
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
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的,立即
執行。此時切忌在采取
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
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
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
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
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
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
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
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2、
離婚后,財產分割后,發現對方
離婚前有財產轉移的情況:
對于
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
(1)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
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綜上所述,在
離婚以后才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行為的那么也是可以向法院
起訴的,但是一定要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法院才會受理,在婚姻法中對男女雙方的權益保障都是平等的,所以也不會允許婚姻關系中的任何一方有轉移和隱藏財產的行為。